按照岚环整改办《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文件要求,现将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一、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部署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并重,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生态环境隐患。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有效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安全。
五、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有效降低农药、化肥及农膜使用量。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六、统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收集、转运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工作。
七、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依法妥善处置因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及侵害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引发的聚集维权、群体性事件。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八、协助开展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活动。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辖区内各村(社区)、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公益性活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