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水利局
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岚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2023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扣县情水情实际,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全力压实抓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全县河湖生态环境总体质量持续巩固,河湖水质继续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河湖长制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前列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河湖生态环境支撑。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格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安康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要求,加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2023年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4550万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61.9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3.97立方米,分别较2020年降低44%,22.27%。
2、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严格按照定额标准核定用水量,按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2023年下达了取用水计划38户,做到了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3、规范取用水行为。每季度对县域内取水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办理行政取水许可非法取水行为严厉打击,2023年我县集中开展水资源行政执法活动15次,累计下达整改通知26余份。同时加强取用水监测计量与统计,实施灌溉计量设施安装及灌溉设施改造工程,安装计量设施及阀门井200余套,加大了取用水计量管控力度。
4、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创建。加强农业农村节水、强化工业节水、厉行城镇节水,强化载体引领示范带动,全县节水型工业、小区、公共机构分别达到21家、3家、7家,完成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不断深化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
(二)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1、责任体系不断深化完善。一是全面系统安排部署。发布了2023年第1号《岚皋县总河湖长令》,制定下发了《岚皋县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相关重点任务进行专项安排部署,确保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县、镇、村三级“三长”进行了调整,确保了全县各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的动态更新,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优化考核评价办法。在全面完成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各镇、县河长制成员单位以及镇级河湖长、河湖督察长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各层级的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力求通过更加严实的考核制度推动河湖长工作提质提效。四是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在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两位县级河湖总督察长开展了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专项督察,及时发现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中的短板问题和不足,有力推进了突出问题的解决,为全年河湖长制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前列位置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统筹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1、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为抓手,紧盯重点河流、敏感水域农村河沟的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加大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共下发《督查通报》20期,累计通报并整治清理各类河湖“四乱”问题330余处,全县河湖周边环境特别是农村河湖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2、常态化推进湖库漂浮物打捞及河道清理保洁。2023年累计清理打捞湖库漂浮及河道周边垃圾19100余立方米,保障了全县河湖周边环境整洁和水质安全稳定。
3、稳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规划编制及智慧河湖建设。全面完成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1条河流管理范围界桩界牌设置及4座水库、堤防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技术成果上报。有序推进县级承担的8条县级河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安康市智慧河湖二期视频监控点位建设,50个视频监管点位已接入全市智慧河湖信息化系统开展试运行。
4、统筹推进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分别与汉滨区、平利县和紫阳县签订了《岚河流域毗邻地区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洞河流域毗邻地区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保洁等相关制度,有效破解了跨界河流管理难题,确保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联防联控联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四)切实加强水源地管理保护
1、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配合市生态环境岚皋县分局完成了大道河集镇大河沟、官元集镇黄田沟、蔺河集镇茶园沟、孟石岭集镇瓦溪沟、南宫山集镇十里沟、石门集镇太阳沟、四季集镇交溪沟、滔河集镇岚溪沟、堰门集镇花石沟和佐龙集镇瓦房沟等10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2、加强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大道河集镇大河沟等10处集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界牌、交通警示标牌及隔离防护网的建设。安装保护区界牌24块、交通警示标牌29块,安装防护隔离网8251m,安装“禁止穿越”警示牌12块,有效保障了供水水源地饮水安全。
(五)持续强化水土流失治理
1、持续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强化生态修复.全年共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个,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01平方公里,同时强化项目前期储备,先后争取增发国债项目水土流失治理项目2个,顺利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目标。
2、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全年下达整改通知书19份,立案查处水保违法案件4起,共处罚金170余万元。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减少了人为水土流失事件发生。
(六)有序推进小水电整改
我县共涉及退出类水电站5座、整改类水电站18座,截至今年6月15日,已按照省市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七)持续加强执法监管
1、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在严格落实河道禁采制度的同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相结合,全面加强宣传引导、执法巡查和非法采砂案件打击力度,清理规范砂石堆场10处,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起,有力地维护了河道采砂健康秩序。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重点针对“两高”建设等涉河项目,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累计整治清理妨碍行洪问题50余处,立案查处违法案件调查4起,有效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八)全面加强宣传教育
不断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年度河湖管护业务培训,同时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设立宣传展板印发《长江保护法》《水土保持法》《中国水法》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水事相关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节水宣传及河湖长制“八进”宣传及女子护河队、青年志愿者团队志愿护河活动。积极挖掘河湖长制工作典型经验,累计在中省主流媒体及行业网站刊登播发河湖长制工作稿件30余条,做到了外树形象,内聚合力,为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纵深推行营造了强化的舆论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2023年以来,我局承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得到了推进和落实并取得一定成效 ,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是“双高”建设涉河问题较为突出和部分镇村农村河湖小微水体污染问题仍未完全杜绝。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省市生态振兴有关工作部署,坚决抗牢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为抓手,紧盯重点河流、敏感水域农村河沟的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加大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保障全县河湖周边环境特别是农村河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岚皋县水利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