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安康市岚皋县蔺河镇、民主镇、南宫山镇、滔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安康市岚皋县蔺河镇、民主镇、南宫山镇、滔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岚农字〔2024〕71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同意该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应符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省级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5〕533号)要求。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安康市岚皋县蔺河镇、民主镇、南宫山镇、滔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同意该项目划分为四个施工标段组织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原则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核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据此批复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招标的各项工作,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