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县城规划区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维护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关片区),东至柑竹坝,北至六口段家梁,南至堰溪沟油坊坪,西至十里坪、苦桃湾。包括城关镇下属的城关、梨树、新春、茅坪、六口、水田、爱国、永丰8个行政村部分区域及西坡、东坡、城北、罗景坪、四坪、肖家坝、号房湾7个社区,共15个行政村(社区)。
二、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均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买卖、侵占或非法转让国有和集体土地进行各类建设;
(二)未经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
(三)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五)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规划审批手续和建筑工程审批手续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
(六)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内所有从事“两违”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并到相关部门完善审批手续,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部门及城关镇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两违”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四、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党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村(居)委人员要带头遵守土地管理规定、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凡支持、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两违”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两违”活动。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0915-252879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15-2522130
县行政审批局:0915-2517256
县农业农村局:0915-2521878
城关镇人民政府:0915-2521122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岚皋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