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
知识问答
河长的职责是什么?
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河湖长巡查主要在哪些方面?
河湖面貌与保洁
1. 河湖面、河湖岸保洁是否到位,是否有专人负责;河湖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2. 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堆放垃圾、工业固废和危废情况。
3. 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湖、破坏堤防的问题。
河湖水域状态
1. 水域是否出现成片青苔、绿藻、垃圾、淤柴等漂浮物。
2. 水体有无明显异味,颜色是否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3. 水域内是否存在漂浮死鱼或者其他动物尸体。
4. 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
1. 是否存在建设或弃置行洪的建(构)筑物、设施。
2. 是否存在在滩地内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
3. 是否存在在滩地内钻探、爆破、取土、考古发掘等行为。
4. 是否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围河造地、非法养殖行为。
5. 是否存在河湖违规设置捕鱼设施行为。
6. 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是否符合标准。
河湖采砂
1. 河湖段内是否有非法采砂或取土行为。
2. 河湖道内是否有砂石堆积。
河湖排污
1. 入河排污口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
2. 是否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河湖设施管护
河湖长、范围划界、涉砂工程等涉水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对河湖长巡查有怎样的要求?
县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镇级河湖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对问题较多的河湖,应加大巡查频次,查找原因,研究措施,直至解决。
河湖“四乱”问题的认定标准?
“乱占”
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问题。
“乱采”
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问题。
“乱堆”
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
“乱建”
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