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0:25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在岚皋县范围内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税、银行抵押、开办企业、办理户籍、学生上学、财产公证、水电气暖过户等业务事项时,可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二、不动产所有权人可通过秦务员app(非小程序),经身份认证后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特此通告。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