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按照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24〕146号)要求,自2024年9月20日至12月,在全县物业服务领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方便广大业主和群众共同监督,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县纳入物业服务范畴的住宅小区,整治重点
内容包括:
(一)未按相关规定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赋码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的;
(二)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随意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收费价格不相符合的;
(三)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四)擅自或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受托作为公共收益管理人,不按要求定期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情况,违法侵占公共收益的;
(五)在充电桩安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中,向建设运营单位收取进门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违规收费的;
(六)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规加价或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的;
(七)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侵占或者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伪造业主签名和虚报骗取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八)截取暖气流量,少买多供赚取差价或者采取停暖限购水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举报电话 |
1 |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915-2527369 |
2 |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15-2521999 |
3 |
岚皋县委社会工作部 |
0915-2525671 |
4 |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
0915-2515362 |
5 |
岚皋县公安局 |
0915-2527110 |
6 |
岚皋县民政局 |
0915-2527002 |
7 |
岚皋县财政局 |
0915-2522636 |
8 |
岚皋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0915-2522130 |
特此通告。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岚皋县委社会工作部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岚皋县公安局 岚皋县民政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