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安字〔2021〕134号),有关责任县区、部门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市级牵头验收单位核查验收,以下1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19日至9月30日(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提出或反映。
监督电话:0915-2529883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编号28:“汉滨区、旬阳市多家废品收购站存在收购危废行为”的问题。 |
杜绝无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私自回收危废行为。 |
1.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危废品专项联合执法,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对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规收、存、运危险废物数量巨大,情节恶劣的,由公安机关侦办查处。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讲解等形式,向收购站负责人宣传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收购危废的违法后果。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
2022年3月底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均印发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经贸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将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告知书的形式发放给企业,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违规收购危废的行为。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
岚皋县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