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安康坤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岚皋县城关镇水田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同意该方案通过技术审查,现将该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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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