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一些诈骗团伙开始利用虚拟货币转移、洗白赃款。犯罪分子为了隐藏身份,常常使用名为“跑分”的洗钱手段,利用互联网平台广泛发布兼职信息招募社会人员,通过交易平台买卖虚拟货币,最后由兼职者提现到跑分平台提供的钱包地址。兼职者以为自己是在买卖虚拟货币赚钱,却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2021年8月,佐龙镇辖区内村民刘某某经他人介绍结识了袁某(已另案处理),对方称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就能赚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于是在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间,刘某某通过电子钱包从袁某处接收泰达币,通过“欧易”等平台将泰达币变现成人民币,随后刘某某在加密通信软件中按照袁某等人指令,使用支付宝向袁某指定的资金账户进行转账,用于向被“刷单”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支付“返利”。2024年6月,刘某某被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司法机关提醒:要增强法律意识,警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勿被不法分子利用陷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