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首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 缴费业务成功办理

发布时间:2024-11-08 16:13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以前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较少,了解相关政策后才知道交的多以后才能拿的多”。11月5日,尤先生在亲友陪同并以亲友个人资助缴费了最高额度3000元,成为岚皋县首例个人资助养老保险缴费的案例并成功办理。

根据人社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个人账户由四部分组成,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村组集体补助总额及其利息、财政补贴总额及其利息、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未享受待遇的参保缴费人员,可以通过个人资助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如家庭成员、亲友之间提供资助,资助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年度社会资助和集体补助合计金额不能超过全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000元。

据岚皋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业务经办人员介绍,自政策推广以来,我县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选高档,鼓励参保人通过多种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以提升退休时的待遇水平。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社会资助通道畅通,截至今日已成功办理3例个人资助缴费业务。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通过政策宣传和优化服务流程,帮助参保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社会资助政策带来的福利。


小贴士

个人办理流程:资助人和被资助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岚皋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大厅窗口申请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将资助人确认的资助对象、资助年度、资助标准信息录入社保业务系统,并共享到同级税务部门。

社会资助:是指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社会资助分为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机构资助和个人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