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lgxjjmyj/2024-0006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24〕19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12 16:32 |
岚规〔2024〕006—岚政办001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和县委深改委2024年第1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10月17日
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一、技术改造升级
1.支持民营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扩大产能(含厂房建设)。对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富硒食(饮)品产业链加工企业,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科技创新
2.鼓励民营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经省、市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优先争取上级项目扶持,不足部分申报县级项目奖补)
3.鼓励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校(所)或500强等大型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科研费用(含专利转让)的15%给予奖补,富硒食(饮)品产业链企业按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4.对企业或者个人当年获得海外专利、新增发明专利(含专利转让)、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维持高年限专利(10年以上)、专利质押贷款,每件专利分别奖补5万元、2万元、0.6万元、0.5万元、1.5万元。
5.对当年获得“瞪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新增入库并取得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补助政策)
三、规模企业培育
6.对当年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对当年新纳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可同时享受上级补助政策)
7.鼓励和引导“五上”企业建立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现代化管理制度。按照“五上”企业财务统计规范程度考核结果,分档给予规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四、品牌创建
8.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认定“质量标杆”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富硒食(饮)品产业链企业首次取得生产许可证(SC、QC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陕西好商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品、全国特质农品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可同时享受上级补助政策)
9.对企业当年取得ISO22000、HACCP认证和进出口产品国际认证(美国UL、FDA、FCC、欧盟CE、韩国KC等)的,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运费奖补
10.对“两头在外”企业和富硒食(饮)品产业链重点企业给予运费奖补。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运费奖补;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运费奖补。对外贸企业年出口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出口交易额的1%给予运费奖补,年出口交易额不足500万元的不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运费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费奖补年限不超过5年(含已享受过的年度)。
六、外出推介
11.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推介促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市内2000元/次、省内3000元/次、省外5000元/次、境外(含港澳)10000元/次的奖补。
12.对在县境外的县级、市级(含全国百强县)和省级城市开展专场推介促销活动,且活动时间不低于2天的,分档给予3万元/次、4万元/次、5万元/次的奖补。
七、开拓市场
13.对在县境外的县级、市级(含全国百强县)和省级城市开设直营店或建立仓储物流网点销售本地产品(含岚皋味道),且场地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分档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标准化厂房租赁
14.企业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租金标准为:一楼9元/㎡/月,二楼8元/㎡/月,三楼7元/㎡/月,四楼6元/㎡/月;办公用房、宿舍6元/㎡/月。入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元/㎡、富硒食饮品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租金实行减免,减免办法如下:
第一年: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设备安装到位,并正式投产运营的,第一年房租全额减免。
第二、三年:入驻企业销售收入达到考核标准,全额减免该年度租金。入驻企业销售收入未达到考核标准,根据实际完成比例减免租金,未减免的租金由入驻企业自行交纳。
第四、五年:入驻企业先交纳50%租金,年度考核达标后减免剩余50%租金;考核未达到标准,根据实际完成比例减免剩余50%租金,未减免的租金由入驻企业自行交纳。
第六年及以后:不再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全部租金由企业自行交纳。
已经交纳租金的企业,由企业申报予以奖补;入驻第一年的企业正常投产后未奖补房租的按本办法实施减免;房租合同到期日在本办法执行之日前的,根据企业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相应比例的减免。
15.企业租赁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原则参照以上条款执行,对入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相应奖补,奖补标准最高限额为10元/㎡/月。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九、人才引进
16.对规上工业企业聘用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每年奖补0.5万元/人;聘用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每年奖补1万元/人,最高奖补年限为5年(含已兑现的年度),奖补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10%。
17.对规上工业企业自主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专技人才(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含企业投资人),并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工作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住房及生活奖补;年薪在15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及生活奖补;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住房及生活奖补;对当年新引进生产技术人才,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薪在6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奖补。以上奖补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数10%,奖补年限不超过5年(含已兑现的年度)。
18.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高层管理、专技人员到国内名校、名企或研究机构参加培训或考察学习,培训期超过5天(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次0.5万元给予奖补(依据培训相关文件、往返交通费票据)。
十、市场主体培育
19.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当年完成“个转企”并纳入“准规上企业库”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并纳入“准规上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市场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十一、贷款贴息
20.对新培育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零售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一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十二、其他说明
对符合省、市扶持政策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对当年推荐获得省、市项目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本文件中约定的除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对符合本办法奖补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年度申报时限自主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其中:县经贸局牵头负责“五上”企业财务、统计规范程度检查和考核;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奖补,其他奖补项目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
申报奖补资料初审通过后,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财政、发改、审计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到企业。
十三、有关要求
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项目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一切项目扶持,纳入县政府招投标“黑名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凡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或受到安全、环保、食品安全、治安及信访维稳等相关处罚,或企业不讲诚信、入驻标准化厂房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的,取消一切奖补政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2023年未执行政策参照本办法执行。
文字解读: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765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