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地震应急预案》《岚皋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九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分级。第二部分指挥体系,明确了指挥机构、指挥机构成员职责。第三部分地震预测与预防,包括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灾害预防。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震情速报、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第五部分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第六部分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应对地震谣传事件、应对邻县(区)地震事件。第七部分应急保障,包括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应急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第八部分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第九部分附则,包括奖励与责任、监督检查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对我县造成影响的邻县(区)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五、关键词解释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按照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地区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六、起草过程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岚皋县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认真组织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地震应急预案》《岚皋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预案,于2024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召集行业有关专家进行了预案讨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先后征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32个成员单位、12个镇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认真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岚皋县地震应急预案》(送审稿),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764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