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县政府要求,由县经贸局牵头起草《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2021年,我县出台了《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得到各方面肯定。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原《办法》部分内容需要进行调整优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6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21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1]9号)、《安康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安政办函〔2022〕117号)、《安康市工业经济止滑企稳回升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23〕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总共20条,从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科技创新、规模企业培育、品牌创建、运费补贴、外出推介、开拓市场、标准化厂房租赁、人才引进、市场主体培育、毛绒玩具企业培育、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项目资金扶持,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第一条 技术改造升级。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扩大产能(含厂房建设),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富硒食(饮)品产业链加工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科技创新。鼓励企业自主研发,自建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所)或大型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15-30%给予奖补。对企业获得专利、“瞪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条 规模企业培育。对当年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对当年新纳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第四条 品牌创建。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质量标杆”企业及首次取得生产许可证(SC、QC认证)、获得“陕西好商标”、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品、全国特质农品认证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 运费奖补,重点对“两头在外”企业和富硒食(饮)品产业链重点企业给予运费奖补。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运费奖补;年销售额在2000以下的,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运费奖补。对外贸企业,年出口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出口交易额的1%给予运费奖补,年出口交易额不足500万元的不予补贴。
第六条 外出推介,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推介促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市内2000元/次、省内3000元/次、省外5000元/次、境外(含港澳)10000元/次的奖补。
第七条 开拓市场。对县内民营企业在县境外的县级、市级(含全国百强县)和省级城市开设直营店或建立仓储物流网点销售本地产品(含岚皋味道),且场地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八条 标准化厂房租赁。企业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含社会资本修建的标准化厂房),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减免租金。
第九条 人才引进。对规上工业企业引进经营管理人才、招聘全日制大专学历学生等专业人才,给予0.5-5万元奖补,可连续奖补5年。
第十条 市场主体培育。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当年完成“个转企”并纳入“准规上企业库”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并纳入“准规上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对新培育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零售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一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申报说明
对符合省、市扶持政策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对当年推荐获得省、市项目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本文件中约定的除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对符合本办法奖补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年度申报时限自主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其中:“五上”企业财务、统计规范程度检查和考核项目由县经济贸易局牵头负责;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奖补由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毛绒玩具企业培育奖补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其他奖补项目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
申报奖补资料初审通过后,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财政、发改、审计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到企业。
企业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项目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一切项目扶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764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