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40 号), 为落实好“中央及省级下达资金兑付比例不低于98%”这一要求,现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发标准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15号)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840万元(中央资金800万元,省级配套40万元),经各镇统计核实确认,我县实际发放面积95646亩,按照60元/亩的补贴标准兑付资金5738760元,兑付比例68.31%。《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170号)要求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兑付比例不低于98%,要求依据辖区内发放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当年度资金结余情况,在省级补贴标准基础上相应浮动,调整2024年补贴标准。为此,经研究,决定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由60元/亩调整到87元/亩。补贴标准调整后,实际应兑付8321202元,扣除按照60元/亩的补贴标准已兑付的5738760元,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增发2582442元,增发标准为27元/亩。
二、增发对象
今年已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镇务必调度重视,迅速做好安排部署,落实好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综站)、镇财政所和各村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补贴面积的确认和补贴资金的录入、发放与公示工作,共同推进补贴发放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
(二)搞好政策宣传。增发补贴目的是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激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各镇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并结合冬春季农业生产,引导农民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三)规范发放流程。此次增发补贴虽然采用今年已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为增发对象,但各镇必须严格执行补贴政策要求,强化基础数据核实,所有补贴数据要在村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发放的透明度。
(四)严把工作节点。各镇务必于11月26日前将所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发核定信息录入到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做好错误信息修改,确保11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发资金按时兑现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请各镇做好补贴档案收集整理,及时将签字盖章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发资金发放清册”和“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发资金“一折通”兑现汇总表”及村级公示照片报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