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二批)
截止2024年11月29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6件,现将3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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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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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区县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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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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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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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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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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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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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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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3号信访问题为:2002年四季镇月坝村一组村干部组长(吴某)在自家基本农田上建砖厂,且占用其他农户土地,有给村民钱;投诉人表示2006年国家出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询问该事件于2002年发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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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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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吴某所有的四季砖厂占地面积为1045㎡,其中:水田面积222㎡,其他土地面积为823㎡。经套合三调数据,222㎡水田为永久性基本农田,823㎡为工业用地。该砖厂占地未办理用地手续,涉嫌非法占地。同时,核查还发现砖厂内堆放的砂石料未采取扬尘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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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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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岚皋县四季镇政府向该砖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对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进行覆盖,对占用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限期15日内恢复土地原貌,对占用的其他土地30日内全部恢复土地原貌,并对涉嫌非法占地问题立案查处。
(2)四季砖厂已于11月27日对堆放的砂石料进行覆盖。
(3)岚皋县四季镇党委对镇政府分管领导巩固衔接专职副主任高某给予批评教育,对镇政府国土工作负责人孙某、月坝村党支部书记兼田长郭某分别给予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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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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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28103,邮政信箱:安康市A022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