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5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18 15:32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局

类   别:B

岚教体局函〔2024〕23号      签发人:陈守宝

包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义务教育阶段营养计划厨师工资待遇纳入县级财政保障或补助”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应按照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 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由县级财政统筹其他资金予以解决”,我局已对安康市其他县区营养计划炊事员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营养计划所需的炊事员人数、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向县政府、县财政进行了专题报告。但我县是一个极度贫困县,财政收入及支出比例严重失调,全靠上级财政补助维持运转,2012年以来,县财政对实施地方计划的城区四所学校(城关中学、城关九年制、城关小学、城关二小)8000余名学生每年已补助 160余万元,如果再承担营养计划炊事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每年约 450万元,县级财政确有困难。目前我局正在和县政府、县财政积极沟通,力求最大限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感谢包芳代表!感谢你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

202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