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岚教体局函〔2024〕29 号 签发人:陈守宝
曹光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过程中突出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联系人社部门沟通协调相关政策,现根据协调情况答复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岗位设置相对固定的岗位数量不能满足需要。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坚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聘用相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进行。我省中小学校现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学校的中级、高级岗位基本都已按照最 高结构比例进行设置。县、乡按不同比例进行了设置。
(二)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目前我县中小学校中高级空岗偏少的情况多数出现在城区,而农村中小学校中高级空岗普遍偏多。高学历青年教师一般集聚在城镇学校和重点学校任教,但城镇学校和重点学校因为历史原因,中级岗位超岗严重,青年教师获得中级职称也要“排队等候”。
二、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措施和支持政策
根据安人社会办发〔2021〕70号、陕人社发〔2022〕34号、35号等文件规定,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出台了一系列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
1、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陕西省教学能手、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 14类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继续教育、学历、任职资格限制,考核认定中级职称资格。
2、初级职称人员派驻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两年以上并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连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初级职称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继续教育、学历限制,考核认定中级职称资格。
3、二级教师连续从教满 20年或一级教师连续从教满 25年,符合其他条件,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职称;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期内取得一次年度考核优秀,任现职年限可减少 1年,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同时可减少 3年。
我县认真执行上述文件要求,组织中小学教师在岗位比例内进行职称评审。为调动优秀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执行“评聘结合”政策中,对现聘中、高级人员已经超过岗位设置数额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即在聘中、高级职人员因退休、调出等方式自然减员时,每减少两个岗位可以相应晋升一个高级或中级任职资格,逐步化解评聘矛盾,直到管理规范到位。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已聘用到中高级岗位的专技人员可不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按照中高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县级人社部门无权出台相关申报、评审政策,对于你们所提出的建议,我们和人社部门将认真研究、汇总整理后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进一步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相关政策,加强与乡村学校对接,指导帮助教师进行职称申报。
感谢您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