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岚教体局函〔2024〕42 号 签发人:陈守宝
邹万兵委员:
您提出的“落实职业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的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向县政府汇报,请求县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二是积极对接县财政局,请求参照岚皋中学现行执行标准,对职教中心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予以补助;三是积极对接省市教育部门,请求对我县职业教育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予以补助。通过以上措施希望可以有效解决职业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做出贡献。
最后,十分诚恳的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
2024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