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 鑫同志辞去岚皋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12日岚皋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岚皋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岚皋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鑫同志辞去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