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石门镇平安村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
岚皋县民石门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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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石门镇平安村森林防火通道项目 |
项目类型 |
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批准机关 |
岚皋县林业局 |
批准文号 |
岚林发(2024)67号 |
被用地单位 |
岚皋县石门镇平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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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
详见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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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
0.2763 |
使用期限 |
永久 |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提交至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柑竹坝创客园大楼1层)
邮政编码:725400 联系电话:0915-2528581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