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24-12-30 17:53来源:岚皋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总体方案和岚皋县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岚皋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8日至5月24日,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次审计共涉及全县127个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土地、股权资产的管理情况,其中行政单位50个、参公事业单位8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7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二)房产和土地权属情况。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房屋面积584,448.68平方米、独立土地面积483,697.90平方米。其中:闲置7676.97平方米。

(三)房产和土地出租出借及租用借用情况。全县10个行政事业单位共出租13处房产土地面积63825.92平方米,年租金收入289.88万元,2023年租金收入198.46万元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其中:出租2宗独立土地,面积26645平方米,年租金0.9万元。全县4个单位共租用4处房产,租用面积共6598.42平方米,年租金支出194.0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账实不符,涉及房屋和土地面积7339.72平方米、金额2307308.17元。

(二)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存在账外资产。

(三)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房屋建筑面积1242.42平方米。

(四)部分资产处置无审批资料、涉及建筑面积6669.72平方米。

(五)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发生变化未办理资产划转交接手续,涉及房屋面积1635.24平方米。

(六)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涉及资产金额7052300元、面积7676.97平方米。

(七)部分房屋出租出借未履行审批程序,涉及面积8338.51平方米。

(八)部分房屋出租收入未按合同约定收缴到位,涉及金额1112601.15元。

(九)资产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十)33个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未取得产权证书,涉及面积136446.03平方米。

(十一)资产产权不明,涉及房屋面积417.11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强化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县公产中心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处置等环节进行严密监管,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厘清监管责任。

(二)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清点资产,对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入账,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三)严格审批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审批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全面真实反映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接受有效监管,防范资产损失风险。各单位应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管理水平。县公产中心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开展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培训,充实业务知识,提升管理水平,促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对象正在完善相关资料并加强整改落实,县审计局将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