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5:04来源:岚皋县住建局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致力于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掌握住建领域最新政策动态,切实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落实“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动态信息257条;办结人大建议27件、政协提案20件;办结信访平台转办、12345等渠道信访件40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工作。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三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在信息收集、整理、审核中的责任。二是夯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县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规范展示《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每一个事项。集中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与网站其他栏目或其他专门网站内容数据一致。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级审核制度,确保不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确保“上网文件不涉密,涉密文件不上网”。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政务公开等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

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照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主动性不强。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标准不清晰,与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对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度和回应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突出群众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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