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安康五风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陈伟与你公司工伤赔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岚劳人仲案字〔2024〕9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河滨大道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岚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