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猕猴桃产业发展项目专项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5-02-18 17:30来源:岚皋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下达的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8日至12月26日对岚皋县猕猴桃产业发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统计结合审计调查,截止2023年底,岚皋县猕猴桃产业共有规模以上(种植面积大于20亩)猕猴桃种植园区55个,猕猴桃销售公司2家,猕猴桃酒厂1家(私营)。其中:正常经营园区50家、倒闭5家。按园区规模分:市级园区1家、县级园区32家。按经营性质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建自营园区16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建并与私人业主共营园区14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私人业主共建共营10个、私人业主自建自营园区15个。截止2024年,已产生收益园区25个(其中私人自建自营园区9个)。全县猕猴桃园区流转土地面积共计11843亩。

根据县财政局统计,2020年至2023年共向相关园区投入各类财政资金11131.61万元。其中:(1)按支出年份分:2020年支出3385.13万元、2021年支出1210万元、2022年支出4207.34万元(其中苏陕协作资金350万)、2023年支出2329.14万元(其中苏陕协作资金500万元);(2)按资金性质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385.13万元、衔接资金6896.48.48万元、苏陕协作资金850万元;(3)按资金来源分:中央财政资金6557.1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889.43万元(其中苏陕协作资金8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1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7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猕猴桃园区建设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未完成政府投资建设规模;

(二)未实施有效管护,导致园区无法持续经营甚至倒闭,造成部分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三)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用于猕猴桃园区;

(四)欠付部分农户土地流转费,涉及7个园区;

(五)4个园区应分红未分红;

(六)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七)项目建设与实施方案内容不符,向非县级园区提供肥料、种苗;

(八)擅自变更采购合同

(九)部分基础设施建成后未发挥应有效益,移交后未登记村级资产账;

(十)以猕猴桃产业申报建设的项目未用于猕猴桃产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园区后期管护。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建自营的猕猴桃园区,加大后期管护力度,确保现有园区不流失;对自建共营或共建共营园区要监督到位,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和利益不受损失。

(二)延长强化后续产业链建设。加强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建设,保障后续大量进入挂果期园区的鲜果销售,次果的加工增值,提高猕猴桃产业的收益。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对急需灌溉或水肥一体化设施的园区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确保已建成园区不损失。对已建成不能使用的基础设施应及时维护,确保资产发挥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对象正完善相关资料并加强整改落实,县审计局将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