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岚皋县实际情况,现将 2025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发布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价格的制定与发布
(一)价格标准制定:综合考量土地地理位置、土壤肥力、灌溉条件、产业需求和传统种植习惯,划分土地为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制定对应价格区间(见附件1)。
(二)动态发布机制:正常情况下每季度发布一次。若受自然、政策、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超过 15%,则调整为按月发布,确保指导价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各镇在执行中若发现指导价与实际市场价格偏差超过 20%,及时收集数据、分析原因并反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反馈启动价格调整程序,组织专家论证优化。
二、价格性质与适用范围
(一)性质:指导价格仅作参考,不具强制力。实际流转价格由双方依据土地实际状况、市场供需、预期收益、潜在风险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有偿原则协商确定,严禁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县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同等条件下,流转土地的农民在相关土地利用项目中享有优先就业权。
三、土地流转与产业融合发展
(一)产业发展要求:土地用于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项目时,流转双方及相关部门需确保项目符合产业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发展特色农业要精准选种、推广先进技术;农产品加工业要遵循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乡村旅游业需科学规划,保护乡村生态和文化风貌。
(二)产业对接与带动:鼓励流转土地与本地优势产业对-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格局,带动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防控与监管举措
(一)风险防控:各镇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审查社会资本农业经营能力,评估财务状况,如资产负债率低于 70%、近三年平均现金流为正等。签订合同时明确土地用途变更限制,防止“非农化”“非粮化”。针对租金拖欠、土地闲置等风险制定应急预案,设立风险预警线,租金逾期超 30 天或土地闲置率 10%时启动。
(二)协同监管:建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机构等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联合执法。金融机构加强对参与土地流转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审慎放贷。
五、工作落实与具体要求
(一)价格引导规范:各镇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定期调研分析,建立价格模型,每半年形成价格分析报告。
(二)信息服务提升:多渠道发布价格信息、政策解读和市场动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三)合同签订管理:安排专业人员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关键条款,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四)流转纠纷处理: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成立调解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培训,建立纠纷案例库。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助力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附件 1:岚皋县 2025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表
附件 2:岚皋县土地流转费落实情况报送与检查制度
2025 年 3 月 11 日
区域 |
土地等级 |
价格(元/亩) |
城关镇、蔺河镇、民主镇、孟石岭镇、南宫山镇 |
一等地 |
400 - 600 |
城关镇、蔺河镇、民主镇、孟石岭镇、南宫山镇 |
二等地 |
300 - 400 |
城关镇、蔺河镇、民主镇、孟石岭镇、南宫山镇 |
三等地 |
100 - 250 |
佐龙镇、石门镇、大道河镇、堰门镇 |
一等地 |
300 - 400 |
佐龙镇、石门镇、大道河镇、堰门镇 |
二等地 |
200 - 300 |
佐龙镇、石门镇、大道河镇、堰门镇 |
三等地 |
80 - 200 |
官元镇、滔河镇、四季镇 |
一等地 |
200 - 300 |
官元镇、滔河镇、四季镇 |
二等地 |
150 - 200 |
官元镇、滔河镇、四季镇 |
三等地 |
50 - 150 |
一、建立土地流转费落实情况报送制度
(一)明确报送主体及职责 各镇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土地流转的流出方(农户、村集体等)和流入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如实报送土地流转费落实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保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及时准确。
(二)规范报送内容 详细填报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期限、流转费标准和支付方式;记录流转费实际支付情况,包括已付金额、时间、未付金额及原因;同时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支付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此外,若涉及流转费调整情况,需说明调整依据、调整时间及调整后的标准。
(三)确定报送时间与方式 按季度报送,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镇将本辖区汇总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送的,需提前书面说明。同时,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议采取以“岚皋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报送为主,并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与更新。
二、构建土地流转费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机制
(一)联合检查与自查相结合
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定期检查各镇工作情况。各镇也要成立自查小组,负责辖区内日常检查督促。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责令整改,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扣分。对拖欠流转费的流入方,责令限期支付,拒不按期支付的,限制其参与本县农业项目申报、享受补贴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对拖欠流转费的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记录,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强化监督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镇、村显著位置公示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土地流转费违规问题。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15-2523658
举报资料邮寄地址:岚皋县文化广场四栋9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