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城北小学、气象观测站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社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岚皋县城北小学、气象观测站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现进行全文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2.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政府将组织听证。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到城关镇征迁工作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告知
通讯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大桥路6号(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邱胜兰 电话:13629159338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岚皋县城北小学、气象观测站项目征迁补偿
安置实施方案
(初稿)
为依法开展岚皋县城北小学、气象观测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岚皋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岚政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按照岚皋县城北小学、气象观测站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征收城关镇城北社区、茅坪村辖区内所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并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方案。
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最终设计和实际勘界范围为准,地类认定以普查现状为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1.耕地及宅基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国有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以评估价为准。
(2)集体土地:95000元/亩。
2.林地补偿标准(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经济林30000元/亩、用材林20000元/亩、其他林地(含荒山、灌木林、杂林)10000元/亩。
(二)地上青苗及林木(果树)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蔬菜1000元/亩,其他农作物800元/亩;
2.林木(果树)补偿标准:盛果树85元/株,初挂果树40元/株,果树幼苗15元/株,桑树20元/株,杜仲40元/株,桂花树:胸径5cm以下的15元/株、胸径5-9.9cm的200元/株、胸径10-20cm的1000元/株、胸径20.1-30cm的2000元/株、胸径30.1-40cm的3000元/株、胸径40cm以上的4000元/株。每亩低于60株的按实际株数计算,超过60株的按成片林或苗圃予以认定。
其他林木(果树)参照相关标准适当予以补偿。
(三)本方案未列项目补偿标准,参照相近项目补偿标准或根据市场评估价格,做出合理补偿。
三、补偿方式
该项目所涉征地全部采用一次性货币方式予以补偿。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岚皋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征收人与被征收人。
征收人:岚皋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岚皋县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2.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统一由征收人负责拆除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拆除。
3.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征收部门将货币化补偿款足额专户存储,视为先行补偿,由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拒不搬迁交出土地的,由征收人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本方案仅限于城北小学、气象观测站项目建设所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