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院: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社〔2025〕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补助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中医院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101704-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计划确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同时按照申报的绩效目标表,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