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30 号),现将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计划21万元(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10万元、强制免疫注射等补助经费6万元、先打后补等免疫效价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补助经费2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3万元)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项目实施。要按照《中央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省级动物防疫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效价监测评价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处置率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实施要求和监督措施,经市级同意后正式印发,并向市级备案。同时,同步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方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要规范资金使用。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购买、存储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步病等动物疫病疫苗予以补助;强制免疫注射等补助经费6万元用于基层动物防疫员或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完成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公益性任务。先打后补等免疫效价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补助经费2万元采购开展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等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所需试剂、药品、耗材,疫病防控人员在免疫、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处理时所需防护用品等。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 号)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3万元用于对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三要强化绩效管理。要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及时据实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务必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实施单位 |
岚皋县畜牧兽医中心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黄华15028952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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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 |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岚皋县财政局 |
实施期限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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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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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补助资金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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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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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 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处置率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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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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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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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 |
头 |
完全发放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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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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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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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 |
%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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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优先防止病种防治工作 |
是否平稳 |
平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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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重大违纪问题 |
有/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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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有/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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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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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