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强制报废车辆(摩托车)拆解报废企业遴选公开竞价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23 10:12来源:岚皋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强制报废车辆(摩托车)拆解报废企业遴选

公开竞价方案

 

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处置已强制报废车辆(摩托车),公开竞价遴选一家强制报废车辆拆解报废企业,特制定本公开竞价方案。

一、公开竞价原则

本次公开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处置已强制报废车辆(摩托车)进行拆解报废遴选拆解报废企业,所涉及强制报废车辆为城区中队、孟石岭中队、民主中队、香河口中队和原蔡垭中队强制报废车辆(摩托车)共388辆。

三、竞价组织方、竞价方式、竞价人、竞价底价和竞价保证金

1.竞价组织方: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竞价方式:采取竞价地点公开竞价的方式。

3.竞价人:本次公开竞价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竞价人应证件齐全,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按本办法规定报名参加竞价者,即为竞价人。竞价人应遵守本方案的竞价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竞价底价:竞价设竞价底价,竞价当天公布底价,底价为现场竞价的起叫价。  

5.竞价保证金:竞价人在竞价会开始前必须足额交纳8000元竞价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立即返还。

四、公开竞价程序

1.公告: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岚皋县政府网站发布网上公告。

2.有意参加竞价者应仔细阅读公开竞价公告和本方案,有疑问可向岚皋县交通管理大队咨询。

3.有意参加竞价者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4.报名期间,拟参加竞价者应对竞价标的所涉及强制报废车辆进行现场查看(存放于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暂扣车辆停放点)。

5.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各竞价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竞价。

6.竞价方式为填写竞价单,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签订《成交确认书》。

7.公示本次公开竞价成交结果。

8.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竞价组织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

9.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竞得人签订《车辆报废回收协议》及其附件。

10.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竞得人办理强制报废车辆移交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9日。

2.报名地点:岚皋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楼法宣股

联系人:胡巧媛,联系电话:13509150130

3.报名方法:拟参加竞价者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报名(拟参加竞价者可在报名地点查阅竞价相关文件资料,对竞价标的所涉及强制报废车辆进行现场查看,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并提交以下资料和保证金:

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价申请书。

2)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报名截止后,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价人,竞价组织方即组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价人,竞价组织方采取竞价底价确定竞得人;如无人参加竞价,竞价组织方将调整方案后再行组织竞价。

六、现场竞价

1.竞价时间及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2.参加现场竞价,竞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竞价人可携一人进入竞价现场。

4.本次竞价以填写竞价单进行,每轮竞价为上一轮最高报价加竞价增幅标准或竞价增幅标准整数倍。竞价人一经报价便不可撤销,否则视为放弃竞价。竞价人首次出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否则视为放弃竞价。竞价时,主持人有权对加价幅度标准作调整。

5.出价最高者,由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一经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即确认交易成功。

6.竞价成功后,由竞价组织方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两份,竞价组织方与竞得人各持一份。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将公告三天。

七、合同签订、款项支付、标的物移交手续

1.合同签订与款项支付:竞得人须在竞价结果公告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竞价组织方签订《车辆报废回收协议》及其附件,同时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缴入岚皋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收款人名称:岚皋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岚皋县支行

收款账户:2607060829200015980

2.移交手续办理:《车辆报废回收协议》签订后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竞得人办理强制报废车辆移交手续,运输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报废车辆移交后,竞得人按相关规定依法对强制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回收处置、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交拆解回收证明及注销资料,所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按照本方案和《车辆报废回收协议》要求履行职责的,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行为的,或者未能履约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本次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

2.竞得人应对《公开竞价须知》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款项。若未按时足额支付,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本次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

4.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竞价组织方签订《车辆报废回收协议》及其附件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本次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竞价组织方解释。

联系人:胡巧媛,联系电话:13509150130



                     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