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B
对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复函
岚水函〔2024〕158号
刘华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双高”施工炮损震损中关于损毁河堤恢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G69银百高速滔河段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康城区至岚皋县城段已于2020年底建成通车,岚皋县城至陕渝界(城口县)段高速公路在建并将于2025年通车。项目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沿线行洪安全管理工作,在积极做好重点项目服务保障的同时,切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2024年3月5日县政府将我局排查出来的12处问题向市水利局报送了《关于安岚高速涉河建设影响防洪能力造成安全隐患的报告》(岚政字〔2024〕5号)文件,提请市水利局督促安岚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对涉及岚皋县境内河段防洪能力进行复核,采取永久性工程措施进行防治补救,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市水利局于3月22日组织相关专家会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县镇有关单位开展实地踏勘座谈、会商分析,于4月1日以《关于岚皋县安岚高速涉河建设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安水函〔2024〕23号)向岚皋县政府进行了回复(回函抄送至安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陕西交控建设管理公司)。
我局于2024年5月委托具有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资质的西安华阳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牵头开展安岚高速涉河段落降低河道过洪能力的复核工作,并特邀陕西省内知名水利专家于2024年6月11日至13日会同县、镇、村相关负责人赴岚河、滔河、四季河等安岚高速涉河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及复核,经过反复核算,最终形成《岚皋县安岚高速涉河段落降低河道过洪能力的复核报告》,并于7月4日以《关于报送安岚高速岚皋涉河段落降低河道过洪能力复核报告暨提请市局督促高速建设业主迅速对隐患段落整改的报告》(岚水字〔2024〕171号)上报安康市水利局,提请市水利局督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主陕西交控集团安岚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迅速对高速桥梁桩柱群及横向联系梁占用河道行洪断面造成行洪能力大幅度降低的群众居住区域实施永久性工程措施进行补救治理,彻底消除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稳定、危及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
安康市水利局于7月9日以《关于加快落实安岚高速影响行洪补救措施的通知》(安水函〔2024〕68号)向安岚高速公路项目业主(陕西交控集团安岚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下达通知,要求安岚高速公路项目业主积极配合岚皋县防汛、水利部门开展补救措施。
同时,我局于7月22日组织双高建设施工各标段开展“两高建设涉河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会”,一是结合近期典型事故进行警示教育学习;二是对各标段涉河段施工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三是督促各标段完善防汛预案修订,加强预案演练,倡导各标段与镇、村开展联合演练;四是各标段要积极配合镇村防汛调度指挥,遇到险情做到应撤尽撤;五是与镇村、上下游各标段之间加强汛期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共御险情;六是督促各标段对损毁河堤尽快修复,对占用河道的弃渣尽快清理,同时加强弃渣运输管理,对于正在施工的地段,采取边施工边清理的方案尽快恢复河道原貌。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两高”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对影响河道行洪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确保安全度汛。
感谢您对我们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岚水函〔2024〕158号附件1-岚水字〔2024〕171号 关于报送安岚高速岚皋涉河段落降低河道过洪能力复核报告暨提请市局督促高速建设业主迅速对隐患段落整改的报告 (1).ofd
2、岚水函〔2024〕158号附件2-安水函〔2024〕68号关于加快落实安岚高速影响行洪补救措施的通知 (1).ofd
3、岚水函〔2024〕158号附件3-建议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 (1).docx
岚皋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岚皋县水利局 0915-25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