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4年度)

发布时间:2025-04-25 14:19来源:岚皋县水利局
岚皋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4年度)
序号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岚水罚决字[2024]第1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 刘* 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城关镇**社区堆放有砂石料来源不明,经调查,为刘*在2023年*月*日**电站尾水清淤过程中擅自将砂石料拉出河道堆放在城关镇**社区,并用于民主镇**村公路改造垫路,共计非法采砂140方。 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非法所采140方砂石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元(¥2100.00),并罚款捌仟元(¥8000.00)的行政处罚。 岚皋县水利局2024年3月1日
2 岚水罚决字[2024]第3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 郑** 2024年3月23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石门镇**村内有人非法取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机械在石门镇中桥河段内非法采砂,所取砂料堆放料厂,共计非法采砂14余方。 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非法所采14方砂石料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元(¥210.00),并罚款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 岚皋县水利局2024年7月12日
3 岚水批教字[2024]第1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 郭** 2024年3月13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在城关镇**社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人非法取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立案查处。经调查,城关镇**社区村民郭**在未办理任何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城关镇**社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砂2车,共计1.5立方米,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又倒回原处。 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岚皋县水利局2024年4月30日
4 岚水罚决字[2024]第4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弃渣 肖** 2024年4月,我局接举报岚河孟石岭镇**村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有大量弃渣,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孟石岭镇**村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废渣,经实地测量共计1934.50立方米。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5日内清理孟石岭镇派出所对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废渣。逾期不清理的,我局将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其公司承担。2、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15000.00)。 岚皋县水利局2024年7月12日
5 岚水罚决字[2024]第5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 鲁** 2024年4月,我局巡查发现孟石岭镇**村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人将砂石料转运至孟石岭镇**村,我局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制止并核实,建议立案查处。经调查,平利县**镇鲁**在实施涉河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孟石岭镇**村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砂,所取砂料转运至孟石岭镇**村堆放,共计非法采砂17方。 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石料,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非法所采17方砂石料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伍元(¥255.00),并罚款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 岚皋县水利局2024年7月12日
6 岚水罚决字[2024]第6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 赵** 2024年4月,我局接12345工单举报孟石岭镇**村一组附近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人非法取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立案查处。经调查,孟石岭镇**村村民赵**,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车辆机械,擅自在孟石岭镇**村一组附近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外运转送他人,共计非法采砂70方。 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石料,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非法所采70方砂石料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元(¥1050.00),并罚款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已结案。 岚皋县水利局2024年7月12日
7 岚水罚决字[2024]第7号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沙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蒋** 2024年5月,我局接12345平台工单反映,有人孟石岭镇**村河堤外非法采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立案查处。经调查,孟石岭镇**村村民蒋**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机械在孟石岭镇**村河堤外侧沿河堤采砂。 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河堤保护。2、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 岚皋县水利局2024年7月12日
8 岚水罚决字[2024]第8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 马** 我局接群众举报,2024年5月有人民主镇**村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立案查处。经调查,马**在未办理任何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机械车辆在民主镇**村外河道内采砂,所采砂石料堆放在**石料厂内,共计非法采砂20立方米, 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石料,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作出非法所采20方砂石料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300.00),并罚款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 岚皋县水利局2024年7月12日
9 岚水罚决字[2024]第10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许** 我局接群众举报,2024年9月有人在民主镇**村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实,建议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机械在民主镇**村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石料30方,所取砂石料堆放于**料场。 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石料,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元(¥450.00);
2、罚款贰仟元(¥2000.00)。
岚皋县水利局2024年12月24日
10 岚水罚决字[2024]第11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 石** 我局接群众举报,2024年12月有人在佐龙镇**村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机械在佐龙镇**村外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石料32方,所取砂石料堆放于马宗村一组民宿修建现场。 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石料,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捌拾元(¥480.00);
2、罚款贰仟元(¥2000.00)。
岚皋县水利局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