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4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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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号 |
处罚单位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方式 |
处罚依据 |
处罚日期 |
岚农渔罚[2024]13号 |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
刘杜 |
当事人刘杜,于2024年9月7日下午3点多,搭乘张志波小车一起到民主镇吴家河口与民主镇公路旁滑坡点(小地名滴水涯)之间公路处下河电鱼,被公安机关抓获,共捕获渔获物61尾。 |
1.没收电鱼工具防鳖器1根、渔获物61尾; 2.处以罚款2000.00 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版的通知》(陕农发(2023)78号) |
2024年11月12日 |
岚农渔罚[2024]5号 |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
陈大伟 |
陈大伟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用自己的长安星卡货车装载自家养殖的仔猪,经八仙镇到滔河镇葵花村,沿路叫卖。经现场勘验车上装有仔猪9头,均未佩戴耳标,无产地检疫证,车辆没有备案手续。 |
处以货值2250.00元30%的罚款,罚款金额675.00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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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 |
岚农饲罚[2024]1号 |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
陈光志 |
执法人员通过对岚皋县康源农 副产品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有两个品种饲料 已过保质期,波尔莱特高肽贝宝乳猪配合饲料,规格(净含 量)每袋20公斤,数量5袋,;正大饲料乳猪浓缩饲料(1)型, 规格(净含量)每袋5公斤,数量7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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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已销售的2袋超过保质期饲料召回销毁,退还胡发 强购买2袋饲料款400.00元; 2.没收销毁两个品种超过保质期的饲料12 袋; 3.处罚款2000.00元。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版的通知》(陕农发(2023)78号) |
2024年10月28日 |
岚农渔罚[2024]1号 |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
岚皋县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通过调取经市渔业工作站和县畜牧兽医中心组织人员,对岚皋县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岚皋县佐龙杜坝、民主镇兰家坝网箱养殖区域的网箱检查测量资料,岚皋县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陕岚皋县府(淡)养证[2021]第00001号]相关资料,经核对发现该公司建设超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网箱6342平方米,该面积属于违建网箱。 |
1. 岚皋县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超出滩涂养殖证面积的违建网箱6342平方米,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超出面积网箱。 2.超过自行拆除期限后,仍未拆除超出滩涂养殖证面积的违建网箱,处以罚款50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的通知》规定(陕农发〔2024]78号) |
2024年8月22日 |
岚农渔罚[2024]15号 |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
许祖山 |
当事人许祖山经常在民主镇光荣村一组自家门口桥下垂钓,2024年10月29日下午,公安民警和县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在其家冰箱里查获鱼获物2.3斤。其中多鳞白甲鱼(钱鱼)46尾,其它杂鱼28尾 |
1. 没收捕捉工具钓鱼竿1根,没收捕获物多鳞白甲鱼46尾。 2.处以罚款20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2024年12月3日 |
岚农渔罚[2024]11号 |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
蔡开平 |
当事人蔡开平于2024年8月24日上午11点多,在南宫山镇龙安村向阳电站下游岚河河道中用手撒网捕鱼,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共捕获渔获物8尾,当事人交代其中“钱鱼”7尾,钱鱼学名多鳞白甲鱼,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1. 没收自制手撒网1副、竹制鱼护1个、渔获物8尾。 2.处以罚款10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2024年11月12日 |
岚农渔罚[2024]14号 |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
张志波 |
当事人张志波,于9月7日下午3点多驾车同朋友刘杜一起到民主镇吴家河口与民主镇公路旁滑坡点(小地名滴水涯)之间公路处下河电鱼,被公安机关抓获,共捕获渔获物61尾 |
1.没收电鱼工具防鳖器1根、渔获物61尾; 2.处以罚款 2000.00 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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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