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岚皋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岚皋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1月30日起,对胡宗山同志2022至2023年担任南宫山镇桂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胡宗山同志自2022年1月以来担任中共南宫山镇桂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支部、村委会全面工作,主管党建、财务、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安全生产、产业建设、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乡村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重大事项均无集体决策程序及会议记录。
2.重大事项未做到“四议两公开”。
3.部分支出事项公示公开不到位。
(二)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
1.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道路建设,涉及耕地6.46亩。
2.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
(三)村级财务管理方面。
1.采购程序不规范。
2.漏记固定资产,涉及资金31.34万元。
3.原始凭证不完善,涉及资金5.69万元。
4.用虚假的经济业务开具普通发票,涉及资金20.07万元。
5.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涉及资金227.90万元。
6.未按合同约定定期收回投资收益,涉及资金3万元。
(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1.“田长制”职责履行不到位。
2.人畜饮水水质监测不到位,水源水量不充足,造成季节性饮水困难。
3.村委会管理不到位,村级护水员未按合同履职。
对于上述(一)问题,胡宗山同志均负有直接责任,(二)(三)(四)胡宗山同志均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规范“四议两公开”及民主决策程序,将村财、集体经济及村民关注的事项,做到公开透明。
(二)充分发挥集体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使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中起到应有的主导地位及作用。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纪律,杜绝村级财务支出的随意性及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行为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对象正完善相关资料并加强整改落实,县审计局将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