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岚皋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7 11:57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局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减负专项工作办公室《关于细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举措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共安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公布安康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度)的通知》(安教组秘发20252号)精神,结合我县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将《岚皋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度)》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严格落实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确需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须按相关程序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

 

附件:     1.岚皋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度)

2.岚皋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

3.岚皋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程序



 中共岚皋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岚皋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度)

序号

牵头实施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全称)

实施开展依据

(附法律法规或文件的具体条文内容)

事项内容

开展形式

开展周期及具体时间

开展频次

实施范围

1

县文旅广电局

博物馆资源进校园

教育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

通过专题展览、教师研习、短期培训、联合教研等方式,将博物馆教育相关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

专题展览教育活动培训

结合实际适时开展

每学年一次

中小学

2

县疾控中心

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因素与干预

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因素与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国疾控综卫免司(2024)100号)

学生常见疾病监测

问卷调查

实地查看

每年一次

全省监

测试点

中小学

3

总工会

劳模工匠进校园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23〕24号)

2.《陕西省总工会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开展“走技能成才之路 做技能报国之士”劳模工匠进校园宣讲活动的通知》(陕工发〔2021〕2号)

3.《陕西省总工会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工发〔2022〕22号)

在中小学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讲授“开学第一课”等,开展“致敬劳模交流会”“工匠课堂”劳模家长上讲台”等主题班会,引导学生努力成为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

交流会

主题班会

教学活动

结合实际适时开展

每年一次

中小学

4

红十字会

应急救护培训知识技能普及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2号)

针对在校师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知识技能普及

宣讲教育培训

结合实际适时开展

每年一次

中小学

5

科协

“科学与

中国”院士专家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

1.“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巡讲团报告会于2002年由中国科学院牵头发起,与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共六家单位共同主办的高层科普宣讲活动。

2.中国科协办公厅 中央文明办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通知》(科协办发青字〔2017〕15号)

利用各种传媒平台以浅显

的、通俗易懂的方式、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让广大师生接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利用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普资源,通过科技展品体验、科普实验秀、科普报告课、科普剧等形式,为学生普及科普知识,激发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

宣讲教学活动

结合实际适时开展

每学年

一次

中小学

备注:学生安全教育(包括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灾减灾、网络安全、人民防空和防诈骗、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禁毒等宣传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含垃圾分类)、诚信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青团系列主题教育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要求,依据相关教学指导纲要和规定学时要求,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不另列为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如学校确需单独开展上述专题活动,并需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须向其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审批。



附件2

岚皋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可以进入校园,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1.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且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素养有直接关系的社会事项;

2.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等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社会事项;

3.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的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社会事项;

4.每年省市县三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县(区)应参考市级白名单,对本级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统筹合并并贯彻执行。

5.补充说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的,学校要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选择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但需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附件3

岚皋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程序

 

一、常规性社会事务。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每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将符合社会事务进校园条件的事项报县教体局初审,县教体局重点审核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相关事项列入白名单,原则上于次年2月份面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特殊紧急事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对于确需进入中小学开展的临时工作任务,须将事项开展依据、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实施范围、时间和场地、考核评价等内容及时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审核备案。

三、白名单过程管理。对列入白名单的事项,牵头实施部门应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包括:事项内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时间地点、开展形式、验收方式、条件保障等。在活动开始前1个月,牵头实施部门应将工作方案报送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