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安康超然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营业执照的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09:56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安康超然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营业执照的告知公告


安康超然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名单详见附件1),经我局核实,2018年8月1日之后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没有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未办公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连续五年或者六年因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已连续6年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

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安康超然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系翁志鹏、陈金清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虚开获利,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注册成立后无实际经营活动。4家公司向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此行为涉嫌构成了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四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公司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洁、冯焱       联系电话: 0915-2522600    

联系地址: 岚皋县城关镇溢河路17号(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康超然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名单.doc

2: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岚市监罚告〔2025〕60-63号).pdf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