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5-07-29 08:41来源:岚皋县统计局


岚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岚皋县统计局

岚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85个,比2018年末增加444个,增长30.8%;产业活动单位2084个,增加582个,增长27.9%;个体经营户5375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885

100.0

企业法人

1314

69.7

机关、事业法人

147

7.8

社会团体

117

6.2

其他法人

307

16.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084

100.0

第二产业

554

26.6

第三产业

1530

73.4

三、个体经营户

5375

100.0

第二产业

378

7.0

第三产业

4997

93.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9个,占18.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22个,占17.1%;批发和零售业288个,占15.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885

100.0

农、林、牧、渔业

26

1.4

采矿业

35

1.8

制造业

162

8.6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

1.8

建筑业

234

12.4

批发和零售业

288

15.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

2.2

住宿和餐饮业

59

3.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

1.1

金融业

3

0.2

房地产业

27

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9

18.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

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

2.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

2.3

教育

82

4.4

卫生和社会工作

44

2.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

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2

17.1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587人,比2018年末增加329人,增长1.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387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622人,减少1071人,下降16.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2965人,增加1527人,增长13.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126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403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740人,占20.1%;制造业2599人,占14.0%;建筑业2020人,占10.9%(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女性

 

18587

7387

农、林、牧、渔业

147

40

采矿业

421

54

制造业

2599

13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82

142

建筑业

2020

339

批发和零售业

1532

73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4

67

住宿和餐饮业

484

3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4

46

金融业

75

36

房地产业

285

12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59

4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6

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9

17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2

200

教育

1873

116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08

8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7

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40

122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不含金融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下同)资产总计1154372.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6813.2万元,占比为28.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7559.5万元,占比为71.7%。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7640.2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1027.9万元,占比为50.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6612.3万元,占比为49.4%。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74482.0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01631.4万元,占比为53.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72850.6万元,占比为46.2%(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

营业收入

(万元)

总计

1154372.7

357640.2

374482.0

农、林、牧、渔业

3304.2

244.8

4275.6

采矿业

27196.5

14394.3

12801.7

制造业

135190.9

75476.5

121617.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4391.0

72334.0

27122.8

建筑业

40034.8

18823.1

40089.0

批发和零售业

39636.0

19460.7

6452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824.1

6857.2

3628.9

住宿和餐饮业

13132.8

4947.6

1021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14.1

496.7

5725.1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9698.6

4950.7

881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490.9

13768.7

4211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215.5

1110.1

3697.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3633.7

68990.4

673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04.7

1328.1

4865.1

教育

56463.3

1195.3

2233.6

卫生和社会工作

54647.2

38938.1

1382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50.0

493.0

203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7927.7

13808.3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