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石岭镇人民政府受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2025版)

发布时间:2025-07-31 17:39来源:孟石岭镇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受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2025版)

受委托执法事项清单

受委托的单位: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序号

受委托的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受委托执法的依据(含事项依据、可以受委托执法的依据)

委托的执法主体

委托周期

责任机构

1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化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局

岚皋分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3

毁坏水库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4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超出护栏;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违反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5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6

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7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住房和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经责令限城乡建设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8

在乡村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住房和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城乡建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9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项住房和各类设施施工作业完成后存留废弃物、未城乡建设清理现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10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三条

县林业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11

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县林业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12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县林业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13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县林业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14

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围栏和标牌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县林业局

长期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