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结果的公示(石门镇芙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5-09-25 11:49来源: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对石门镇芙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芙蓉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芙蓉村三组自来水厂)项目予以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一、批准文号:岚政地字〔2025〕7号。

二、宗地地点:石门镇芙蓉村三组。

三、宗地面积:408.4平方米。

四、宗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