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岚人社监令字〔2025〕24号《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公告
岚皋县东坪乡东河村煤矿:
当事人:岚皋县东坪乡东河村煤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88953C,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振国,注册住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东坪乡东河村二组。
我局受理的岚皋县东坪乡东河村煤矿拖欠杨正安、范传江、杨文坤等59人810822元工资一案,多次电话联系你单位,且你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振国和相关人员至今未按照要求配合调查和举证,并接收相关法律文书,加之目前煤矿已关停,又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法保障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岚人社监令字〔2025〕24号,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改正指令书》岚人社监令字〔2025〕24号.pdf
联系电话:0915-2518166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