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在城镇区域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城关镇
(一)211国道1097公里+920米至211国道1104公里+344米(由北向南区间测速)
(二)211国道1104公里+344米至211国道1097公里+920米(由南向北区间测速)
(三)211国道1104公里+344米(由南向北)定点测速
(四)211国道1104公里+344米(由北向南)定点测速
(五)211国道1097公里+920米(由北向南)定点测速
(六)211国道1097公里+920米(由南向北)定点测速
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50公里/小时
二、石门镇
(一)河街东段(红岩桥头)(违法停车)
(二)河街中段(铁佛小学后门口)(违法停车)
(三)铁佛街(老街)中段(铁佛小学正门口)(违法停车)
(四)铁佛街(老街)东段(乐百惠服装城西侧)(违法停车)
(五)铁佛街(老街)西侧入口处(逆向行驶)
以上区域电子警察自2026年1月18日凌晨0时起正式启用,实施后将对占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驾车使用手持电话、驾乘车辆未使用安全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规。
特此通告
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