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交易食野味 守法经营护生态——致全县市场经营主体的告诫书
各市场经营主体:
春节将至,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广大经营者郑重告诫如下:
一、禁止非法交易。严禁非法收购、出售、利用、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严禁为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行为提供交易场所、仓储运输等配套服务。
二、禁止非法制售相关餐食。不得以“野味”“山珍”等为噱头,非法经营、加工制作、提供来源于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食品餐食。
三、禁止销售非法捕猎工具。严禁生产、销售各类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工具,不得为非法猎捕行为提供器具支持。
四、禁止发布相关网络信息广告。严禁在各类线上线下平台,发布涉及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广告和信息,不得为相关非法行为进行宣传引流。
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立即开展自纠自查,主动杜绝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与生态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迎接平安祥和的春节。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