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1.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7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受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政府集中开发的公共管理服务类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400元,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
4.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50元,医疗保险100元。以上社会保险补贴险种范围仅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政策
已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由财政部门承担4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承担50%,其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7.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含合伙)发放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承担50%,其余部分由贷款人承担。
8.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在安康市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按每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实体登记注册超过24个月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9.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10.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纳入专账资金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工种享受不同标准补贴,其中属于省厅公布的489个工种的补贴标准可查询《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 》(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5873&chid=100077).我市结合地方实际调整标准的培训项目为:修脚师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90课时,补贴标准1200元;养老护理员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90课时,补贴标准1200元;直播销售员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80课时,补贴标准1200元。《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101号)
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101号),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照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参加创业培训每人每期补贴600元。
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达50%(含)以上、65%(含)以上、80%(含)以上3种情况分类给予补贴。补贴根据实际参训人员总数进行核算,标准为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4500元,具体标准为就业创业成功率达50%(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3500元、65%(含)以上的标准为4000元、80%(含)以上的标准为4500元。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低于50%的,不予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元、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 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