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水利局
关于公布岚皋县2026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佐龙镇人民政府,相子坝电站水库、花坝电站水库、岚河湾电站水库: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现将岚皋县2026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布。
各属地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水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日常巡查、监测预警、维修养护、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各责任人要熟悉岗位职责、掌握履职要求,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和防汛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员自行接替,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报县水利局备案,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岚皋县水利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