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岚人社监询字〔2026〕12号《调查询问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16:05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送达岚人社监询字〔2026〕12号《调查询问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岚皋县立新煤矿:

        当事人:岚皋县立新煤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85218A,投资人:何敏,住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花里镇西河村五组。

         我局受理的岚皋县立新煤矿拖欠赵勇、吴江等21人工资一案,多次电话联系你单位投资人何敏,均无法取得联系,加之该煤矿关停退出,又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微信)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法保障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举证通知书》岚人社监询字〔2026〕12号,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调查询问举证通知书》岚人社监询字〔2026〕12号.pdf

联系电话:0915-2529526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