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先生-建议取消投放的共享单车

信件主题: 某先生-建议取消投放的共享单车
来信人: 某先生 来信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来信编号: DH202112150351
信件内容: 2021年11月,岚皋县城关镇城区内投放了多辆共享单车,我发现有较多未成年学生在骑行共享单车时,存在超载及闯红灯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建议相关单位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行为加强监管。
信件回复: 岚皋县:已与当事人联系,在沟通交流后当事人已理解和支持。共享单车是城市配套设施,建议取消不现实,后期我们督促交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和服务工作,逐步规范。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岚皋县
回复时间: 2021年12月15日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