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某先生-建议取消投放的共享单车 | ||||
来信人: | 某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 来信编号: | DH202112150351 |
信件内容: | 2021年11月,岚皋县城关镇城区内投放了多辆共享单车,我发现有较多未成年学生在骑行共享单车时,存在超载及闯红灯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建议相关单位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行为加强监管。 | ||||
信件回复: | 岚皋县:已与当事人联系,在沟通交流后当事人已理解和支持。共享单车是城市配套设施,建议取消不现实,后期我们督促交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和服务工作,逐步规范。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岚皋县 | ||||
回复时间: | 2021年12月14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