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林业项目建设 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4 16:03来源:岚皋县林业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岚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下达2020 年第四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岚脱指发〔20204号)和岚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岚财整〔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将岚皋县2020年第二批林业项目建设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第二批林业项目建设计划为涉农整合资金1160万,安排的项目类别和资金为:经济林项目23个,资金480万元;林产一体化项目1个,资金50万元;林下经济项目2个,资金70万元;经济林及林下抚育项目15个,资金560万元。详见附件1:岚皋县林业局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计划表。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立即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有具体量化指标)、项目公示等资料,并迅速办理开工阶段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脱贫攻坚林业项目资料目录。

    三、各镇要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帐和帮扶台帐,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减贫带贫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本次下达的所有项目必须于规定时限前完成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规范完善项目档案,务必于规定时限15日前提出验收申请。县林业局各项目联系人要加强服务指导,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一)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按照项目实际启动时间确定),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建设单位及责任人等;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按照项目计划下达时间确定),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项目自查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二)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各镇要定期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县镇联合验收的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自查后及时向县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验收资料见脱贫攻坚林业项目资料目录。县镇联合验收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档案、核对账目、走访贫困户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表上签署意见,汇总至林业局后由参与验收各部门在《岚皋县脱贫攻坚项目综合验收意见表》签字盖章。

(三)健全带贫机制总结。各镇要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优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劳务带动、种苗补助、物料购买等多种形式,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增收深度融合,强化林业产业发展对脱贫致富的支撑能力,强化生态脱贫产业带动作用。同时要认真总结林业产业脱贫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为全县林业产业精准脱贫提供借鉴。

(四)规范资金使用途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岚皋县农业农村局、岚皋县林业局《岚皋县产业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岚农发〔201940号)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执行项目资金报帐制(开工阶段采取资金预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启动资料,开据收款收据结算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经手人签字;竣工验收阶段采用报帐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支出票证、转款凭证复印件和项目管理资料),分别于开工阶段、竣工验收完结后进行拨付。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土地流转、劳务带动、种苗补助(苗木、菌种等)、物料购买(肥料、农药、林木保护剂、粘虫板、生产设备设施等物料采购)等支出,不能用于股份分红,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严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为规范项目资料收集,各实施单位必须按“脱贫攻坚林业项目资料目录”的要求进行收集,重点做好财务专帐建立和带贫益贫明细台帐(带贫途经、带贫户数人数和增加收入金额)。决算审计和绩效评估两份报告由县林业局联系专业公司,由各实施单位自行对接并承担相关费用。


附:1、岚皋县林业局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计划表

                 2、脱贫攻坚林业项目资料目录

                      

  岚皋县林业局

                                                                     2020年430




2020年林业局项目计划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