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19日15时
违法人:李某亮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GZT***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211国道1105公里处
处理结果: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19日19时
违法人:邱某山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GZ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211国道1105公里处处
处理结果: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18日19时
违法人:尹某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GZ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541国道165公里处
处理结果: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0年5月19日15时
违法人:刘某平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GZ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211国道1105公里处
处理结果: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五
违法时间:2020年5月11日09时
违法人:王某伟
违法行为:饮酒后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541国道165公里处
处理结果: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0条、第88条第1款第1项、第9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人王某伟合并处17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