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1-09-01 16:28来源: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点:岚皋县城关镇大桥北路6号

办公电话:0915-2526211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声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管理办法、战略规划,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和测量公司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客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有关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核实工作和地质勘查项目活动;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行政行为的听证和复议、行政应诉。

(十二)负责全县移民(脱贫)搬迁规划编制、政策方案制定起草工作。负责年度搬迁任务分解、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移民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资金分配。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设置内设机构 5 个,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利用股、生态修复股。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保卫、接待及对外工作;负责拟订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劳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信息统计;负责编制落实年度经费预算;负责财政经费及其它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监督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负责地质勘查基金、采矿权和探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使用费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对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联系电话:0915--2526211

(二)自然资源调查股。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县测绘市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高新技术体系建设。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健全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联系电话:0915--2528791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建立健全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多规合一”,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工作;审查文化旅游名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统计年报工作;建立完善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总体规划稽查、图斑稽查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以及规划编制、行政执法等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7631

(四)自然资源利用股。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制度;贯彻落实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牵头建立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负责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权设置方案;负责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抵押变更登记,指导全县采矿权的发证工作;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权、探矿权的年检工作;调处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探矿权;负责收缴采矿权、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本县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8791

(五)生态修复股。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规划;承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自然资源信访维稳处理及信访案件督办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915--2522211